书面咨询
今天,在巴黎公证研究、信息及资料中心的众多业务中,面向入会成员的咨询建议业务证明了其存在的必要性。 2006年,本中心共回复了20 163份请求,同时数据库中有502 491份资料被访问查阅。
鉴于有关“法律使用者”的法律条文,中心的顾问仅被给予资格“为其会员”提供咨询建议。 对本中心的受薪常驻工作人员而言,提供任何其它司法咨询服务都是禁止的,只要这些人员的工作或在大学中的职务与遵守这一禁令不相冲突。
该咨询业务旨在解答那些涉及公证行业所有重要领域的法律问题。
如果认为公证研究、信息及资料中心的顾问们只能工作于那些特属于公证业的领域的话,那么这将是一个大大的错误。 相反的,他们的工作是为那些身陷于困境并向其求助的公证人员提供协助。 人们很容易地就可以明白,困难并不一贯产生于习以为常的实际操作。 而是在客户所遇到的新情况中,产生不确定性,乃至焦躁忧虑。
一名优秀的继承法或夫妻财产制抑或亲子关系方面的专业人士,未必能够为想在西班牙开设工厂、想在意大利的里雅斯特造船的客户,或者是想通过公开招股融资的方式来购买新总部的政党,提供咨询服务。
当一名公证员面对这些不常见的情况时,公证研究、信息及资料中心就将展示其效率。
咨询服务旨在在某些因新法规、行政指示或者最新判例变更而引起混乱的情况下,引导公证实践。
同时帮助了解最新时事,缓和新变化带来的震撼,并帮助新变化融入日常的实践中。
以及帮助形成对所有业界实践发展都十分必要的新习俗新习惯。
“书面咨询”更适于解答那些解决方案并不显而易见的法律问题,当然假设至少存在一个确定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私法法律发展变化如此之大如此之快,以至于许多过去其解答是严格按照纯数学逻辑形成的“解决方案体系”来决定的“法律问题”,如今都成为了取决于感性的有时甚至取决于主审法官仲裁的“事实问题”。
当一项法律的施行造成过于痛苦的后果时,我们的社会再也没有勇气来遵循这项法律。 社会促成了“比例性”这一观念的形成。 如果某项法律的惩戒过于严厉,我们的社会就无意于制定该法律。
无论从司法角度而言是对还是错,诉讼人经常冒着只打赢一半或是只打输一半官司的风险。
原则上,一旦诉讼确立,中心将不再发表意见。
分类产量
咨询流程
电话咨询
一旦请求被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后,咨询服务将以口头形式进行。 该服务仅面向具有资格的人员(入会公证员和授权合作者)。
如果认为口头咨询请求得不到与书面形式同等的考量或研究的话,那么这将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顾问们是以同等的认真度来处理口头咨询请求的, 他们所持的立场和所给建议的可靠性在口头和书面这两种咨询方式中是同等的。
两种方式可能造成的差异多半在于所提问题本身的性质。
口头形式假定了应当立即给出立场,并在紧急情况下选择要采取的措施。
“做什么”要比“为什么”更重要。 对于提出问题的人而言,单单所获建议的立论证据是无法使其冷静下来的。 这些证据,应当不仅能够提供权威论据给那些将采用给出观点的人,也应当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与相反论点作斗争。
公证人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提出问题。 该问题将被分配给一位专业人士,而这位专家将在当天就电话联系咨询者。 电话咨询按照书面咨询的同等价格收费。
预约见面
巴黎公证研究、信息及资料中心的会员公证人随时随刻都可以和中心的一位或几位顾问预约当面咨询, 他们还可以和自己的合作者或客户共同前来。